託運行李中禁止攜帶的物品
壓縮氣體、腐蝕性物品、有毒物質、易燃液體、汞、致命武器、酸、氧化性、爆炸物、放射性物質、磁性材料和未申報彈藥不得託運或以隨身行李攜帶。
槍枝彈藥必須遵循機場當局的安全規定。
易腐品將依個別放行規定,示例如下:
- 新鮮或冷凍食品,例如水果、蔬菜、肉類、家禽、烘焙產品和乳製品。
- 花卉和苗木,例如花卉、水果和蔬菜。
- 切花和樹葉,例如展示花卉。
- 海鮮雖屬易腐品,但不得辦理託運,因為海鮮製品若外漏會導致飛機結構腐蝕損壞,從而可能導致額外的維護工作和花費,海鮮只能以隨身行李攜帶。
武器,例如古董槍枝,根據馬來西亞航空的規定,可以託運劍、刀和類似物品,但不允許隨身攜入客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