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abin Baggage Rules, Size & Carry-On Limits Guide

Cabin Baggage Rules, Size & Carry-On Limits Guide

Check cabin baggage rules, size limits, liquids policy and allowed items for a smooth flight experience.

精明規劃隨身行李

Cabin baggage

Travel smart with what you can bring onboard

手提行李

將重要個人物品(以及其他讓你享受舒適航程所需的一切)隨身攜帶。以下是關於手提行李你應該知道的資訊。

以下是你可以攜帶上機的手提行李規定:

經濟艙: 每位旅客可攜帶一(1)件手提行李,重量不得超過7公斤(15磅)。 作為手提行李配額的一部分,旅客可攜帶一(1)件個人物品(選項A、B或C),惟總重量須維持在7公斤(15磅)以內。

商務套房/商務艙: 每位旅客可攜帶兩(2)件手提行李,合計總重量不得超過14公斤(31磅)。每件行李不得超過7公斤(15磅)。 作為手提行李配額的一部分,旅客可攜帶一(1)件個人物品(選項A、B或C),惟總重量須維持在14公斤(31磅)以內。

注意: Enrich 白金卡、金卡/oneworld 綠寶石及藍寶石會員的額外免費行李限額僅適用於託運行李。

除免費手提行李限額外,旅客可免費攜帶以下其中一(1)件個人物品(選項 A、B 或 C),且所有攜帶物品的總重量,不得超過上表按各旅行艙等所列之手提行李限額: A. 下列任一物品: 一(1)個公事包,或 一(1)個手提袋(男裝/女裝),或 一(1)個筆記型或手提電腦包,或 一(1)個小型相機包。 B. 攜帶嬰兒同行的旅客,除上述 A 項所列之個人物品外,無論如何均可免費攜帶以下其中一項物品: 一(1)個嬰兒用品包(內含機上食用之嬰兒食品及航程中使用之尿布),重量不超過 5 公斤,或 小型嬰兒手提搖籃,或 可完全摺疊並符合手提行李尺寸之輕便嬰兒手推車。 C. 其他可免費攜帶之物品如下: 一(1)個於航班當日在機場購買商品的免稅購物袋,或 一對拐杖或手杖,或 一(1)件大衣。

注意: Enrich 白金卡、金卡/oneworld 綠寶石及藍寶石會員的額外免費行李限額僅適用於託運行李。

除免費手提行李限額外,旅客可免費攜帶以下其中一(1)件個人物品(選項 A、B 或 C),且所有攜帶物品的總重量,不得超過上表按各旅行艙等所列之手提行李限額: A. 下列任一物品: 一(1)個公事包,或 一(1)個手提袋(男裝/女裝),或 一(1)個筆記型或手提電腦包,或 一(1)個小型相機包。 B. 攜帶嬰兒同行的旅客,除上述 A 項所列之個人物品外,無論如何均可免費攜帶以下其中一項物品: 一(1)個嬰兒用品包(內含機上食用之嬰兒食品及航程中使用之尿布),重量不超過 5 公斤,或 小型嬰兒手提搖籃,或 可完全摺疊並符合手提行李尺寸之輕便嬰兒手推車。 C. 其他可免費攜帶之物品如下: 一(1)個於航班當日在機場購買商品的免稅購物袋,或 一對拐杖或手杖,或 一(1)件大衣。

管制物品及違禁品

液體、噴霧劑及凝膠(LAGs) 請確保所有液體、噴霧劑及凝膠(LAGs)每件不得超過 100毫升 (3.4盎司),詳情如下。

請將所有液體、噴霧劑及凝膠(LAG)容器裝入一個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中,並在安檢時將該袋單獨取出。每名旅客限攜帶一個此類塑膠袋,且袋內物品的總容量不得超過一公升。

請將所有液體、噴霧劑及凝膠(LAG)容器裝入一個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中,並在安檢時將該袋單獨取出。每名旅客限攜帶一個此類塑膠袋,且袋內物品的總容量不得超過一公升。

豁免物品 若您有特殊需求物品,例如藥品、嬰兒奶粉或食物,或為應對航程中特殊飲食需求而攜帶的物品,均可隨身攜帶登機。 請務必備妥相關證明文件,以證明您有特殊的醫療或飲食需求,並在通過機場安檢時出示。攜帶七歲以下兒童同行的家庭,可將嬰兒奶粉或食物攜入機艙。 於出行當日在機場免稅店或機上購買的液體、噴霧劑及凝膠(LAGs)可攜帶進入機艙。請確保您所購買的物品已裝入密封塑膠袋中,並將購買憑證清晰展示,以便機場安檢人員更快捷地檢查、核實並放行,讓您順利攜帶登機。 顯示更少

僅獲 AVMED 核准、裝載人類胚胎樣本的乾式液態氮運輸容器,方可作為託運或手提行李攜帶

若您需在手提行李中使用固態二氧化碳(乾冰)包裝易腐物品(不受危險品條例管制者),請注意每名旅客攜帶的乾冰不得超過 2.5 公斤(5 磅)。 您亦須在訂位或辦理登機手續時,申報手提行李中的乾冰。 海鮮(新鮮或冷凍)不得託運,僅可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。此須受目的地國家的檢疫法規限制,且海鮮須妥善包裝(不得使用碎冰),並符合手提行李的尺寸及重量要求。

旅客可攜帶及使用獲准的機上電子設備,例如筆記型電腦、計算機、手提 CD 播放器、錄音筆、電子遊戲機及攝影器材。 任何需透過天線運作的設備(如手提收音機、發射器及電視接收器)在任何時候均嚴格禁止使用,因為它們可能干擾飛機的通訊及導航系統。

手提行李存放

如何在機上妥善存放手提行李

為確保安全舒適的旅程,所有旅客必須在飛行途中正確存放其手提行李及隨身物品。妥善存放有助於保障安全、避免延誤,並符合航空公司的規定。

隨身行李應存放何處

為遵守航空公司手提行李規定,請按以下方式存放物品: 將較大的手提行李穩固放置於頭頂行李艙內。 將較小的個人物品存放於前方座椅下方。 時刻保持走道、通道及緊急出口暢通無阻。 妥善放置行李,確保符合機上安全要求。

頭頂行李艙存放(手提行李)

大型或體積較大的手提行李(不得超過 56 厘米 x 36 厘米 x 23 厘米 = 115 厘米)必須存放於頭頂行李艙內。 頭頂行李艙允許存放的物品: 硬殼手提行李 軟質隨身行李袋 符合航空公司手提行李限額的小型旅行箱 請確保所有物品穩固放置,以防止飛行期間移動。 前方座椅下方存放個人物品 較小的個人物品(不得超過 25 厘米 x 36 厘米 x 25 厘米 = 86 厘米)應完全放置於前方座椅下方。 個人物品示例: 手提袋 公事包 筆記型電腦或手提電腦包 免稅購物袋 這樣既可方便取用,又能保持機艙安全整潔。

允許攜帶的手提行李類型

旅客可攜帶以下類型的隨身行李登機:

手提袋

公事包

筆記型電腦

免稅購物袋

硬殼手提行李

軟質手提行李

請時刻確保您的行李符合航空公司的尺寸及重量限制。

手提行李重要安全指引

為確保您與他人的安全,請遵守以下隨身行李規定: 請勿將行李放置於走道或緊急出口附近,以免阻塞疏散通道。 乘坐隔艙座位(前排無座椅)的旅客,必須將所有隨身物品存放於頭頂行李艙。 遵循機組人員有關行李存放及安全規定的一切指示。 未能遵守上述規定可能導致航班延誤或飛行期間的安全風險。

手提行李接納政策

手提行李僅在符合以下條件時方可獲准攜帶 其重量、尺寸及性質適合航空運輸。 可存放於前方座椅下方或頭頂行李艙內。 已妥善包裝。 符合機場安檢及安全要求。 限制條件: 部分物品因其重量、尺寸或性質,可能不獲接納為手提行李。 旅客須將手提行李存放於頭頂行李艙或前方座椅下方。 任何無法存放於頭頂行李艙或座椅下方的手提行李或免稅物品(包括從旅客身上取下的物品),必須裝入飛機貨艙。 基於安全理由,許多國家對手提行李中攜帶的液體、噴霧劑及凝膠實施限制。 在安檢中被拒的物品,須根據馬來西亞國際航空策及程序託運至貨艙;若該物品亦不獲准於託運行李中攜帶,則完全拒絕載運。 有關手提行李中允許或禁止攜帶的危險品,請參閱 IATA 危險品條例 (DGR)。